霁虹桥必须依法保护

文/曾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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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虹桥是上个世纪20年代中国政府在逐步收复主权后,争取到与苏联共同管理中东铁路的路权以后建立的桥梁,它见证着中东铁路和哈尔滨的重要历史时期,又由于其本身的建筑艺术特色和早期桥梁建设的独特工艺,同时具有在《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三个条件,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以上所述霁虹桥的三个价值在国内具有惟一性,因此更显其重要和珍贵。在2007年,霁虹桥就已经由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对于这座珍贵的桥梁,就只能依法原状保护。

为此曾多次发报道,递交建议书,得到国家文物局、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十余次。在多方努力下,终于得到霁虹桥已经在2013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这个消息是今年一月才从国家文物局得到确认,本市文物部门是在此后我的追问下才承认的。

然而,也是今年一月,媒体又传来霁虹桥即将被“改造”的消息。几年前,对还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霁虹桥的改造方案是改变文物原状的拓宽、增高、加长。据说原来的桥栏杆和方尖碑式桥柱将在新桥的一个部分中复建,而桥下精美的狮面石雕无处安放,将迁往他处。

其实,这个方案就是要将不可移动文物拆除的方案。试想,如果一座桥被拓宽增高拉长后,还怎么可能做到《文物保护法》中“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即使将原来的一些构件复建到新桥的一部分,那也只能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物,而不是原有的文物本体。

眼下,霁虹桥确定无疑地具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这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霁虹桥不能拆除,这是铁律

又听到“危桥”说。即便是“危桥”,也有加固的办法。哈工大的桥梁建筑专家早就说过,霁虹桥是否是危桥,需要全面的鉴定,即便是危桥也可以加固。更何况,危桥并不是拆除霁虹桥的理由,高铁才是真正的理由。仅仅是由于霁虹桥的桥洞高度低于高铁标准高度几十公分。

几年前,专家已经提出了关于依法原状保护霁虹桥的多种方案,如下挖路基,绕行王万线,在霁虹桥旁建新桥等等,其中绕行王万线不仅可以依法保护文物,还可避免高铁长距离穿越市区带来的种种麻烦。这些建议甚至得到上述各级领导批示,但就是不管用。

3月28日,一则消息引起市民关注:

因哈齐客专引入哈尔滨站滨洲线断道施工,4月10日起滨洲线既有松花江铁路桥临时封闭,届时,哈尔滨铁路局将调整部分旅客列车运行图,4对列车停运、5对直通列车不经停哈尔滨站、11趟列车调整运行区段。临时封闭的滨洲线既有松花江铁路桥预计今年底恢复运行通车。

施工期间,滨洲线进出哈尔滨站的旅客列车将经王万线或滨北线滨北桥迂回运行。

我没看错吗?我在2009年递交国家文物局、铁道部、省领导的建议书中,早已提出绕行王万线的方案,当时却被铁路部门予以否定。既然现在能够运行旅客列车,证明这一方案具有可行性。其实,这个方案本来就是热爱哈尔滨历史建筑的铁路工程技术人员向我提出的。

东北网在2009年发起的关于霁虹桥的保护与拆除的网上民意调查,共有9632人次参与投票,不赞成拆除者8035人,占到83.41 %。如果真正重视民意,为什么还要坚持拆除?

《文物保护法》是国法。然而哈尔滨至齐齐哈尔的高铁建设,已经在国家文物局致函铁道部要求依法保护,并由铁道部正式下文要求依法保护沿线不可移动文物以后,违法拆除多座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就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百年泰康火车站和已经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登录为文物的大量中东铁路历史建筑。在某些人眼里,永远是利益高于一切。这才是霁虹桥不能依法保护的真正原因。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已由于高铁贪腐事落马,那么在审理刘志军的过程中,对于其曾批准的高铁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或重新论证?

中华民族的可触摸的历史见证已经被拆得不剩多少了,依法保护霁虹桥,依法保护文物迫在眉睫!

本文配图来源

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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