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为接收秋林公司签批始末

文/ 图/ 汪小飞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一生签字无数,但却鲜有人知道,正是周总理的一份签字改变了秋林公司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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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恩来总理的批示及有关部署 1953年7月13日,中央召开第一次接收委员会(中国政府接收伊•雅•秋林公司的临时组织)会议,会后,接收委员会成员李哲人同志就接收秋林公司有关事宜给中央财委和周恩来总理写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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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委员会成员李哲人同志就接收秋林公司有关事宜给中央财委和周恩来总理写了报告(左1)。1953年10月14日《收购秋林公司合同副本》复印件(中)1954年5月21日《东北日报》刊登了《国营秋林公司经营管理的经验》一文(右1),并加写了与东北局财经部通知内容基本相同的《编者按》。

《关于收购秋林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要点主要是:秋林公司的企业状况共有8个商店,11个轻工业加工厂,在哈尔滨、牡丹江、三河镇等地尚有20余处房产,全部职工1,168人。

接收秋林公司的原则、作价问题、税务、接收后的经营管理、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等问题。周总理认真仔细看过,并在文中几处加了小批,最后郑重批示:“接收后以交地方或仍由中央商业部管理,应由接收委员会的讨论后提出具体意见送中央考虑,如苏方坚持付价,亦应同意,除接收后究归中商部或地方管理待考虑外,其他均同意”。

周恩来总理最后补充批示:“基于中苏友好关系,接收工作一定要办好,不能发生问题,秋林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制度等一切都照旧,不能随意改变”。

在中国,从来没有一家商店如此牵动中央政府的中枢神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周恩来总理审定,薄一波也有批示。一批从中央到地方的高级干部都参与过具有历史意义的收购秋林工作。

二、有偿接收伊·雅·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来

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及其他协定。其中曾经签订过一个“将苏联在东北从日本获得的财产及苏联过去在北京的兵营房屋等(也是沙皇留下的)全部无偿移交给中国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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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1951年1月16日,中苏联合委员会发表公告指出:该委员会根据中苏两国1950年2月14日的换文规定,去年内已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市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获得的财产,以及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给我国。

1952年12月31日,中苏共管的中长铁路由苏联无偿移交中国政府。此后不久,苏联政府又提出意向,拟将他们在东北地区开设的伊·雅·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出售给中国政府。

 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李哲人于1953年8月20日又提出《关于接收秋林公司的具体办法与步骤(草案)》,对接收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立即成立接收委员会办公室。中商部调秘书、统计、俄文翻译、同时又从中央外贸部调统计、俄文翻译及中央轻工业部技术人员审查合同,研究接收工作方案等等。抽调的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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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接收委员会成员:李哲人《关于收购秋林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俄文翻译一事,这里讲一段小故事:1949年12月下旬毛泽东访问苏联,经过两个 月的斗争,终于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2月27日下午到28日上午,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归来途径视察哈尔滨。毛泽东下榻于颐园街1号,周恩来住隔壁3号。令人羡慕的是,在毛泽东和周恩来视察哈尔滨不足20个小时的极其短暂的时间里,当年是哈外专校长(后任黑大校长)王季愚和副校长赵洵等同志被周恩来邀请到颐园街1号,就在这个房间里,从晚上11点谈到第二天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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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左图:左王季愚右赵洵)合影                                右图: 颐园街1号

周恩来来听取了半年前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然后对学校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提出要求。当晚,周恩来还交给王季愚校长一份俄文急件要求清晨译出,内容是关于秋林公司资产问题。

毛泽东和周恩来在苏联谈判期间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双方确定中长铁路和旅顺港主权回归的时限,为新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开启了大门,秋林公司是需要解决的一类问题。后来的事实说明,翻译秋林公司只是哈外专介入外事到六十年代中期,在中苏两党两国高层以及外交国防经济文化领域的交往中,哈外专人始终处于首席翻译的地位。(此段故事由黑大历史人文旅游学院院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段光达老师提供)。

三、中苏谈判经过 自1953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0日,中苏双方就伊•雅•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移交问题,共进行16次谈判。我方以黄达为首席谈判代表,参加人员有高竞生等人;苏方以基莫菲•谢尔盖叶维奇•诺维阔夫为首席谈判代表,参加人员有吉牙臣阔等人。谈判地点在沈阳市东北商业管理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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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谈开始阶段,主要是苏方提出问题和要求,我方基本未做明确表态。我方对合同草稿的修正意见,直到9月29日第5次会谈,才按中央批示意见开始明确提出。谈判主要是围绕合同草案进行的,确定了各地接交的双方负责人。我方指定哈尔滨由管逸民同志负责,沈阳由鲁作夫同志负责,大连由李高峰同志负责,满洲里由孟明同志负责,佳木斯、牡丹江由关舟同志负责。

关于接交方式,最后按苏方建议,采用由原负责人员自交自接、更换物资保管负责人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交接,并决定于1953年10月20日各地同时停业进行盘店,正式开始接交工作。一切接收工作办理完毕,最后签字在北京。

这里列出四次有历史意义的谈判内容:

1、 关于秋林公司接收后仍保留秋林名义的问题。1953年10月12日东北工作组与苏方第七次谈判时,由高竟生首先提出,苏方阔洛司特略夫未表示反对,谈判记录原文如下:关于接收秋林公司第七次谈判记录
最后,经过双方谈判达成共识,新的企业名称诞生——中国国营秋林公司。虽然,已过去一百多年了,秋林公司几经易主,几经更名历久弥新。如今仍然保留“秋林”的名字。在一百多年历史的长河中,“秋林”两个字始终伴随着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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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秋林百年历史积淀下来最具魅力的部分就是她的文化,走进“秋林”就如同走进历史。

2、关于各自在1953年10月29日~31日连续在《东北日报》刊登启事。我方主要是宣告中国国营秋林公司正式开业;苏方在宣布停业的同时,并声明负责善后遗留经济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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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留苏联顾问的问题。

根据李哲人的报告,提出的对由苏联国内派在该企业的26名工作人员中如对其中某些人员确因我方工作需要,可按正式外交手续,与苏方协商解决的原则,哈尔滨在接收方案中指出:“希东北请中央接交(收)委员会留用苏联国内派来的同志,特别是诺维阔夫同志及生产、检查、会计、商店主任等负责同志,以便继续向苏联学习,并保持原来先进的优良传统”。

在第四次会谈中,苏联顾问于1954年2月1日开始在中国国营秋林公司工作,顾问任期一年解聘(1955年3月26日  中国国营秋林公司俄籍职工大批回国或去其它国,在哈尔滨约300名申请离职)。

顾问开始以讲课的形式向公司的中国职工和哈尔滨市商业系统职工介绍原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

4、对原秋林公司和接交工作的两种评价

这个基本框架是根据苏联顾问对秋林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的介绍进行综合确定的。苏联顾问屋•恩•卡泽洛夫《答复中央商业部稽核室提出的几个问题》小册子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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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收购“伊•雅•秋林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下图:这样《草稿》经苏联顾问详加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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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55年6月出版发行《中国国营秋林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介绍》一套五册丛书,对这一问题作了评价。1957年经商业部推荐,由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国营秋林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的一套五册简便成三册的丛书,全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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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伊•雅•秋林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图(1953年)

四、接收的企业和财产一览,根据中苏双方接交结算议定书和有关资料记载。1、公司机构和企业:

全系统的商业和生产企业网点分布在哈尔滨、沈阳、大连、满洲里等地,具体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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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总公司                   沈阳分公司                  大连分公司                      满洲里分公司

哈尔滨总公司:南岗百货店(附属西服工厂)道里百货店(附属西服工厂)中心供应站葡萄酒酿造厂(伏特加酒车间)面包糖果点心工厂。沈阳分公司:百货商店面包点心厂西服工厂。大连分公司:百货商店、西服工厂、面包点心厂、灌肠工厂、西餐咖啡店。满洲里分公司:百货商店、三河镇制粉厂、以上企业也全部予以接收。

2、人员:接收的全系统职工共计1,149人。

五、哈尔滨市的交接工作记实

哈尔滨市的整个接交工作从9月25日开始到10月30日为止,历时35天。1953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国营商业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秋林公司企业概括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哈尔滨市长吕其恩阅后批示:“同意”。哈尔滨市接交工作,完全是遵照中央接收委员会既定的方针、原则和吕其恩市长的意见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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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53年接收秋林干部名单、《关于秋林公司企业概括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复印件、  黄达介绍信

1953年10月6日,由黄达写信介绍,中央接收委员会办公室的顾品琥、沈德裕等3人来哈,参与哈市接收工作组的工作。

由于中央接收委员会确定的方针、原则十分明确,在沈阳举行的中苏谈判也比较理想,因而哈尔滨市的会谈也比较和谐,整个交接工作也比较顺利。

哈尔滨市的接交工作是分三个阶段。1953年10月8日,根据接收工作需要成立了接收小组:组长管逸民、副组长邢绍范、成员:孙芳林、丁宝生、张文心、秘书赵明孝,是接收工作的核心组织。组长、副组长有行使总签署和监交权力。具体交接分为3个方面进行:(1)3个工厂的原料、燃料、成品、半成品。(2)2个百货店和批发部所经营的全部商品。(3)全部其它动产、不动产、全部财务及商店、工厂设备、备品以及由总公司管理的全部财产。

六、秋林的回归

历时三个月的准备工作,合同签字仪式于1953年10月14日15时,在中国沈阳东北商业局六楼会议室举行,铺着雪白台布的会议桌上插两面鲜红的国旗,一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另一面是原苏联国旗;会议室墙皮上方悬挂着毛泽东、斯大林画像。

在合同上签字的我方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部特派员黄达、哈尔滨商业局副局长(新任秋林公司经理)管逸民。苏方代表是:伊•雅•秋林公司董事长基莫菲•谢尔盖叶维奇•诺维阔夫、董事米海尔•华西列维奇•得尔那洛夫。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我方有东北财委副主任韩光、沈阳市长焦若愚、东北行政委员会外事处陆曦等11人;苏方有苏联驻沈阳副总领事等8人。签字仪式后中方举行宴会招待双方人员。翌日,苏方又邀请中苏双方人员参加由苏方主办的庆祝联欢会。

中苏双方四名代表在庄严的气氛中按外交惯例在合同上签字。苏联将秋林公司有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秋林公司经过半个世纪的兴衰起伏终于回归中国人民手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国营秋林总公司”。时光荏冉,岁月如梭。周恩来总理为“接收秋林的批示”已经过去了63年了,63年前的那段历史是秋林人最值得回忆的一段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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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是2009年8月14日刊登在《黑龙江晨报》“周总理为接收秋林公司签批始末”由记者采访笔者-汪小飞。2006年11月16日《黑龙江晨报》刊登由哈尔滨原副市长赵明孝“我从俄代表手中接收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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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视新闻频道2014.7.15录播《阅读哈尔滨》第十四集,“秋林的味道,出任嘉宾(左)。

1952.3.15秋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额内员工登记表(1——28页)右。

 

 

 

 

 

 

 

 

 

 

 

 

 

 

 

 

 

 

 

汪小飞

1957年生于哈尔滨,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首批修志人员和黑龙江省省级档案评审员,哈尔滨作家协会会员。近三十多年,一直从事秋林历史文化的研究,并担任秋林历史文化研究会成员,主编十余部秋林历史、和人物书籍。2013年参加黑龙江省哈尔滨历史文化研究会,成为第一届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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