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山东会馆重建的文化要素

早在中华巴洛克一期改造过程开始的时候,就有多为地方学者以及某些政府机构的官员,提出在哈尔滨重建山东会馆。我见过珍藏于刘云才老师手中的未经拆迁前的山东会馆的照片,也曾经不只一次阅读过保存在哈尔滨市文管站内的已故的旅哈山东同乡会会长傅巨川的墓碑。我也深信以重建“山东会馆”为契机,可以帮助大家追溯山东人在哈尔滨的数百年创业史,有助于提升道外的文化内涵与档次,对道外开展餐饮业、旅游业具备一定的人气拉动作用,但是我不认为重建一个历史建筑需要的不仅是对词行为现实意义的考量,更要学会倾听历史,学会找准历史脉络,让附着在建筑背后的历史重新唤醒,借以在感动过无数先人之后,还能让我们后人聆听历史的感动。

对哈尔滨近代移民史有一些接触的人都知道,山东会馆,是旅哈山东同乡会的驻地,曾经位于道外太古街,90年代被拆除。此外,哈尔滨存在至少两种不同的同乡会馆文化形态。第一类,是南方在哈做官为主的,数量不多,旨在维系同乡友谊的“三江闽粤会馆”,第二类是以数量巨大,活跃在中俄两大控制区内的山东、河北商人为主体,囊括数十万居民的”地域色彩分明,职能完善的移民团体。主要代表有:直东会馆 率哈山东同乡会 直隶同乡会。

笔者认为,要想重建山东会馆,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要将山东会馆与三江闽粤会馆、直隶同乡会等同乡会馆做一个切割,这样才能凸显出率哈山东人的移民特点,深刻理解该机构的历史作用、文化特点。

从现有史料可以看出,与直隶同乡会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山东同乡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率哈山东同乡会是其中的一个分支,隶属于“吉林山东同乡会”;第二,率哈山东同乡会纲领明确,职能完善,在兴办教育、帮扶济困、搭救同乡、开办戏院、建立银行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比较而言,直隶同乡会却不具备这些特点,由于组织上没有严格限制,且派系众多,所以更多的作用只是在于收取会费,很多实际职能都没有发挥出来,而且至始至终没有发展成为全国组织。

旅哈山东同乡会与直隶同乡会的区别以上只是简单地罗列一下,我觉得最需要厘清的就是“直东会馆”与“旅哈山东同乡会”的历史关系。“直东会馆”顾名思义是山东河北人共同的会馆。据我的考察,山东河北人共同建设会馆只此一家,在其他地区均没有先例,而且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合办会馆之处,双方就处于剑拔弩张的紧张状态,为了主导话语权,为了办馆地点反复争吵,以至双方主事竟然不顾体面,大打出手。合办是在政府机构的官员一再撮合,大买办的出资支持下,才得以短暂成立的。那为什么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这就要考虑“会馆”这种传统移民群体形式在处于政府缺失,各国侨民混杂的哈尔滨存在发散式变异问题。

山东会馆

山东会馆 来自傅氏宗亲网站

1908年1月8日 沙俄在哈尔滨实行《哈尔滨公共治理地方章程》,在中东路属地设立公议会。藉以管辖“中东路属地内的各国人民”,1909年5月10日,中俄代表在北京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谈判,最终商议在注明“中国享有中东路属地内主权”的前提下签订了《公议会办法大纲》十八条——中俄两国政府共同在东省铁路界内设立公议会,经理地方自治。滨江关道道员施肇基(1909年4月原滨江关道杜学瀛因“颓废自私,罔知政体”被革职 )、黑龙江候补道于驷兴与中东铁路管理局总办霍尔瓦特签字。至此,中国政府在事实上丧失了对中东铁路的行政管理权。此后沙俄顺势成立了隶属于中东铁路管理局的“特别委员会”,进一步协调了沙俄驻哈各主管部门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该委员会得到了总督府的权限,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总办)的地位也与殖民地的总督类似” 。中东路属地完全沦为沙俄的另一块殖民地,成为了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 。《公议会大纲》在北京的正式签订,虽然在法理上承认中国仍然享有在中东铁路属地的主权,但具体的行政管理权已经被沙俄完全攫取。

这一时期,各国侨民团体在哈尔滨纷纷成立,位于俄控区的中国人该如何管理呢?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正是在这种考虑下,才有了借助老体制解决新问题的办法。1910年提议,1911年直东会馆成立,传统的同乡会一开始便被赋予了类似“侨民团体”的作用。

直东会馆的职能被旅哈山东同乡会继承,配合哈尔滨商会等商会组织,在《国际法》框架下,积极配合滨江道尹在俄控区开展活动,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爆发,正是以“保护侨民”为由,中国收回了在哈设警权。

在中国地方政府繁荣行政职能触及不到的地方,旅哈山东同乡会发挥了弥补政府功能性缺失的作用,如何还原这段城市记忆,才是我们在重建山东会馆时,最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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