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日前,在公交车上,听两位大叔讨论直辖市的问题。这年头,貌似十五个副省级城市都有直辖的意思?估计是看重庆建设发展迅速,着急了吧~不过重庆可是西部大开发的前锋,又在三峡移民问题上建功立业,可不是那么容易比肩的。好吧,我承认,哈尔滨是“副城市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许正是这些称号容易让人引起歧义吧?
什么是副省级城市
我国目前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分别为: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其行政区域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简单说,这个“副省级”的级别称谓,只是针对于领导行政级别而言的,没听说还有其他特别的意思。
什么是计划单列市
话说这个副省级城市,还是从“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的。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让地方上放开手脚,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就让一些大城市在当时的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目的是探索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也就是说,这个计划单列,是经济管理手段,而不决定行政地位。
这样一来就明白了吧?直辖市的行政管理、财政支持、公共事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太多,哈尔滨肯定是没有机会。再者说,自从蒋介石在东北设置“九省三市(我的印象是九省二市啊~)”开始,整个东北的行政区划总体上是往“合并”道路上走的,有些时候从老百姓的角度讲,恨不得并成一个省(当然这是更不可能的),特立独行貌似不好吧?还有,纵观历史上的直辖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和大连,还有鞍山、抚顺、本溪都曾经是直辖市,大家要是竞争起来,那岂不是乱套了?
补充一点,哈尔滨曾经多次被列为直辖市,现在不也就这样了?全国一盘棋,过好自己的日子最重要。
附:哈尔滨被直辖的历史(特别市也算)
1926年11月,当时的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为现在的道里区和南岗区,其余区域分属东省特别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管辖。哈尔滨特别市政局设置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内,由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委任。
1933年6月,哈尔滨已沦陷,伪满政府将吉林省滨江县、阿城县31个屯和呼兰10个屯、黑龙江省松浦市、东省特别区与哈尔滨合并,归伪满政府管辖,1937年7月1日撤销。
并于1946年1月1日正式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国民政府管辖。4月下旬,苏联红军从哈尔滨撤退,国民党接收大员随之逃离,其拼凑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遂作鸟兽散。
1946年11月,成立不久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特别市,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据此,哈尔滨特别市于3月1日正式改为哈尔滨市。不久,改为松花江省管辖。
1953年8月至1954年7月间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8月1日,哈尔滨市并入黑龙江省制,并作为省会。从此至今50多年来,哈尔滨市的隶属关系一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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