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旧影 031-哈尔滨地方法院

哈尔滨地方法院,原址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58号(今地段街与柳树街教会处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艺体楼附近位置)。建立于1920年12月1日,原为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首任厅长王光鼎,首席检察官杨玉林。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设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等,共42 人。其中有俄人咨议员2人,书记官7人。管辖东省铁路界内刑事、民事案件。铁路界外的刑事、民事案件统由滨江地方审判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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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哈尔滨地方法院)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后,接收了民国政府滨江地方审判厅和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并分别改名为滨江地方法院和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由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管辖哈尔滨地区的刑事、民事案件。1933年,日本侵略者将滨江地方法院与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合并,成立哈尔滨地方法院。同时,建立了哈尔滨区法院,两级法院地址在现道里区地段街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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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哈尔滨地方法院)

哈尔滨地方法院由院长、次长领导。下设审判长室、涉外审判长室,民事、刑事课,收案、备案课,会计课,保存课等机构。法院中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都由日本人把持。审判长室设庭长(合议庭长由日本人担任)、审判官(由中国人担任);涉外审判长室设监督审判长、审判长(均由日本人担任);民事、刑事课和收案、备案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书记官、翻译官、委任官试补;庶务课设书记官长(管行政事务,由中国人担任)、首席书记官(兼管人事,由日本人担任)、书记官、翻译官、委任官试补、打字员(分别由中国人和日本人担任);会计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书记官、委任官试补(分别由中国人和日本人担任);保存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哈尔滨区法院未设院长,由哈尔滨地方法院院长和监督审判官领导,下设民事、刑事课,登记课、执行课、公证课、监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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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艺体楼,这是1946年时修建的哈尔滨地方法院大审判庭旧址。)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苏联军管条件下,国民党一度派员到哈尔滨接收,但未接收法院。1946年5月3日,建立了哈尔滨人民民主政权。为了巩固政权,支援解放战争,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于8月23日建立哈尔滨地方法院,地址在道里区地段街158号。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邵天任为院长。1946年时,在原一层的老建筑上加盖了一层,又在旁边建了大审判庭。1998年,随着哈尔滨中院的大楼竣工,这里被移交给哈尔滨市一中,并迅速被推平,只保留了大审判庭,就是现在的艺体楼。

渡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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