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滨江商会,创办于1901年(光绪27年),系经官厅批准的哈埠地区最早一个官商之间的联络机构,其前身为滨江公益会。1908年2月(光绪34年),依照清廷《商会法》规定,滨江公益会正式改称为商会。因当时道外地区称滨江县,隶属于吉林省管辖,而吉林省这时设立了商务总会,故滨江商会的全称为“吉林省滨江县商务分会”,负责人称为“会长”。1913年(民国2年)奉令改称为“吉林省滨江县商会”,并将会长改称为“总理”。1918年(民国7年)依照民国《商会法》的规定,将“总理”改称为“会长”,经会员选举,张泮为会长,李明远为副会长,并设会董若干人。
(哈尔滨滨江商会同人合影,康德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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