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旧影 093-北满特别区高等法院

北满特别区高等法院,原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曾为哈尔滨二类保护建筑。建于1921年,四层砖混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俄罗斯建筑风格。解放后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楼,1994省财政厅迁到新址办公后,这栋楼被移交给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使用。2005年拆除。

(原“北满特别区高等法院”旧影,图片来自哈尔滨新闻网。)

北满特别区法院于1932年改称哈尔滨高等法院、高等检察厅。日伪统治的14年里,它是哈尔滨最高的司法机关。1945年东北光复后,曾任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次长的杉原一策、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横山光彦、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沟口嘉夫,均被苏军逮捕,并押往苏联。

1950年经过中苏两国的协商,杉原一策等969名在押的日本战犯被遣送回中国,接受中国政府的审判。1956年,中国政府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松原一策等28名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理。经庭审调查证实,杉原一策在任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次长期间,于1941年2月在“三肇惨案”中,亲自担任搜查本部长,使被抓捕的175人中有72人被判处死刑;1941年9月侦讯起诉了东北抗日联军第十二支队队长徐泽民等33人,其中有7人被判处死刑,其余人员被判刑囚禁;1943年3月至5月又组织侦讯起诉了“巴木东惨案”中被抓捕的我抗日军民和平民46人,有8人被判处死刑。凡是由杉原一策领导侦讯的案件,为获取所谓的“反满抗日证据”,对在押的抗日军民施以酷刑,致使许多人成为终身残疾。

(杉原一策)

横山光彦在担任伪满洲国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期间,于1945年6至7月间,先后审判了被俘的我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孙国栋、杜希则等24人,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判刑囚禁。

(横山光彦)

沟口嘉夫在担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官和哈尔滨高等检察官时,在“巴木东事件”中抓捕我抗日军民50余人。

(沟口嘉夫)

根据以上事实,法庭确认,被告人杉原一策、横山光彦、沟口嘉夫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犯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执行镇压我国人民的各种法令,残害我人民,犯下了杀害我国被俘人员的罪行,依法判处杉原一策有期徒刑18年,横山光彦有期徒刑16年,沟口嘉夫有期徒刑15年。

(原“北满特别区高等法院”旧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

(2005年老建筑拆除后,在原址上新建的大楼。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拍摄者。)

1959年至1963年,中国政府根据三名战犯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分别予以提前释放。在这三人中,沟口嘉夫1959年12月返回日本后,在1960年10月22日参加了由抚顺战犯监狱关押人员组成的“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并被选为常务委员,为促进中日友好,作了大量工作,并先后多次组团访问中国,受到周恩来、郭沫若、廖承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注:本文介绍内容摘选自哈尔滨新闻网-《伪哈尔滨高等法院、高等检察厅的罪恶行径》。

渡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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