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7月《哈尔滨午报》上刊登了一批悔过书,基本上都是饮食业商号刊登的,有饭店新华楼、致美楼、永安号、洞天春,卖肉的刘家床子和灌肠工厂福利号,悔过原因主要是违反了政府法规。1948年时哈尔滨已经解放,主管卫生防疫的是卫生局,营业许可是公安局。
新华楼赵廷杰悔过书
新华楼赵廷杰因私卖未经卫生局检查猪肉十六斤,被卫生局查觉,政府本宽大政策未予处罚,敝人于感激之余,特此登报声明悔过,希我同业勿蹈前辙为要。
悔过人:新华楼赵廷杰(1948年7月13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致美楼朱登泰悔过书
立悔过书,敝号致美楼因欲使用臭肉四十斤,违反卫生局条例,经市政府防疫大队察觉,吾政府本宽大政策未予处罚,经检查同志再三指导,故感激之余决心改过,不再违犯,特此登报声明,希吾同业勿以效尤。
商号致美楼,经理朱登泰,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五日(1948年7月20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永安号刘鸿恩悔过书
立悔过书人永安号刘鸿恩,因于本月十七日,买外县来未经防疫科检查猪肉十二斤事,被防疫科同志发觉,政府本宽大政策未予处罚,敝人于感激之余,特立悔过书,望我同业者引以为鉴。
悔过人:永安号刘鸿恩(1948年7月30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洞天春饭馆周金祥悔过声明
本人于去年十一月间,在道外南六道街开设振声饭馆,营业未呈请公安局之营业许可,至本年三月间因房子到期,即迁至道外纯化街九二号,变更名义为洞天春饭馆,仍未呈请公安局之许可而擅自于六月十九日开始营业,实违反政府法令,被公安局同志查觉后,我政府本宽大政策未予处罚,除依法呈请营业许可外,今后誓必悔过自新,决不再犯,希同业者慎勿效尤致干违法,本人于万分愧戚之余,特此登报声明悔过。
悔过人:商号洞天春饭馆,经理周金祥,地址道外纯化街九二号(1948年7月13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刘家床子刘嘉善悔过书
立悔过书刘家床子,刘嘉善,买得未经屠宰给盖印之猪一口,于七月一日,被市卫生局同志发觉,送检讫,蒙政府宽大未加处分,除感激外,痛改前非,希同业同志,引以为鉴,特此登报鸣谢及悔过。
悔过人:商号刘家床子 经理刘嘉善 地址尚志大街139号(1948年7月20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福利号灌肠工厂朱余庆悔过书
为声明悔过商号,福利号灌肠工厂于上月二十八日,在哈尔滨站买的私屠生牛肉,一百四十三斤,未经卫生局检查盖印,并且偷漏税款,未到税务局报税,当日经卫生局工作同志查出,蒙政府宽大未罚,并将所买之牛肉,全部检查,付给,本号于铭感之余,除登报悔过外,尚希我工商业者,勿塌覆辙!
悔过人:南岗松花江街八十七号福利号灌肠工厂,经理朱余庆,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五日(1948年7月9日《哈尔滨午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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