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3号院内有一栋折衷主义风格的二层小楼,现在是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办公楼。按院内楼房编号,这栋小楼为1号楼,所以市委机关的人也称之为“1号楼”。
1号楼始建于1919年,是由中东铁路局为吉林铁路交涉局投资建设的(原吉林铁路交涉局1918年失火被烧,这栋楼是在原址重建的)。吉林铁路交涉局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为什么要让中东铁路局给他盖办公楼呢?这就得从吉林铁路交涉局的由来说起。
1898年中东铁路全线开工,因筑路需要征地、采矿、伐树、承包工程等,经常与当地华人发生争执,并引发诉讼。当时出现这类事情,一般由吉林和黑龙江地方政府办理,但因当事人一方是俄国人控制的中东铁路局,而且发生问题地方是当时划归中东铁路局管辖的所谓“中东铁路附属地”,中国政府对其失去了管辖权,再加上当时清政府的地方机构人员很少,能懂得同中东铁路局打交道的外事人才就更少了,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事无巨细都得上报,层层转请中央政府处理,不但延误时间,给筑路带来不便,同时也为俄国人制造事端提供了机会。当时中东铁路局的俄国人也感到与清政府地方官员打交道是一件头疼的事,希望能和有清政府授权、能全面处理问题的机构办理交涉。经清政府与俄方会商,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办理铁路方面问题的交涉机构。于是,双方签订了《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决定在哈尔滨设立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其职责是办理所有涉及中东铁路局的事宜,即“凡属铁路通事(外事沟通)、服役、工匠并承揽各种料件、工程之人以及居住在铁路附属地界内各色华人,遇有迳涉(直接关系到)、牵涉(关联到)之事,均归哈尔滨交涉总局协调办理。”
按说,这个交涉局实际是清政府派出的外交机构,但谁来担任交涉局的总办(负责人),并不是由清政府说了算,而是要经地方督军与中东铁路局俄方代办预先协商,最后经中东铁路局的俄方总监工的同意,才能上任。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外交史上的奇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事情很简单,就是交涉局每年6万两白银办公经费和局舍、家具、设备、官员住宅全部由中东铁路局负担,这还不包括后来搬到哈尔滨的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每年4万两白银的经费。
中国著名女作家、旅行家单士厘女士1903年曾在哈尔滨接触过交涉局,在她的《癸卯旅行记》中对交涉局作过深刻揭露:“奉天、吉林、黑龙江各在哈尔滨设立一个交涉局,按照惯例由候补道府管理。这三个局的工作人员的薪水都由俄国人提供。华人工作人员认为是俄国人给了他们差事,所以把俄国人当作主人,把本省当作了外人。工作人员,怕失去俄国人的欢心,因此事事仰达聂尔(铁路交涉全权代办)的鼻息,唯恐有做不好的地方。交涉局一旦有案子,不但离开达聂尔不敢判定,而且离开他就不敢讯问。工人们的纠纷一定要请示达聂尔,就是傅家甸的赌博案子也必须请示他。吉林交涉局还有的工作人员求俄国人多发薪水,分给大房子。三个交涉局设立在江沿附近,江沿是指沿松花江岸边,离秦家岗三里多,现在的集贸中心,俄警察局暂设在这里。我爱人钱恂(钱钟书的哥哥)乘车去看那里的工作人员,见到所说的辕门和大堂非常像中国的衙门。大门旁有一个鼓一个锣,还有四个旧的铁刀,栅栏上绑着三四个带枷的人。车夫用汉语大骂着几个带枷的人。一个中国所谓的二爷的人,从局里出来,笑脸对着车夫,怒目对着带枷的人。对车夫做出种种媚态,真不愧是交涉局的人。”
当时的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认为:“经费仰给俄人,有损国体,而且俄人借此视交涉总局为铁路办事机构。”要求经费由各省自筹。黑龙江方面曾于1908年起一度停止向中东铁路局领取经费,但后来因地方财政困难,无力负担,只得又改由中东铁路局拨发。
1913年4月,北京民国政府下令撤销清政府设立的各省及重要商埠的交涉局,由中央政府掌握地方的对外交涉事务,外交部向各省及通商区埠派驻特派员,并成立特派员交涉署。
交涉署直接受外交总长领导,同时受各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人员任免、办公经费由外交部审定拨给;奉外交部长之命,办理各省外交事务。1929年南京政府又决定撤销各省外交特派员,由外交部直接办理对外交涉事宜。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哈尔滨,扶植起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原铁路交涉总局这栋楼就改作了伪满洲国外交部北满特派员公署。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原东北抗日联军将领李兆麟将军随苏军进入哈尔滨。同年11月5日,哈尔滨中苏友好协会成立,李兆麟担任会长就在这栋楼里办公。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哈尔滨市委迁到这里办公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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